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,它从来没有成为过社会行为的“基石”
时间: 2026-02-25 00:26作者: 上帝山的河马【本文由“木地板”推荐,来自《法律不宜过度介入家庭生活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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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雨观荷
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基石
所谓不介入,其实是制造混乱的开始
当然各种双标的胡乱释法,更加加重了后果
“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,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。相反地,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,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、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,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。”——马克思《对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的审判马克思的发言》
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,它从来没有成为过社会行为的“基石”。